张掖市住建局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宣传和规范运用
坚持过罚相当是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在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从而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为此,市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学习宣传和规范运用,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执法人员掌握过罚相当、裁量基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实践探索和应用,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梳理制作《张掖市住建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手册》,将规范运用高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为主要内容,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
二是抓好裁量基准落实。根据市本级权责清单,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肃省住建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版)》的基础上,梳理并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2项,印发县区住建、城管部门规范运用。同时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发《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使用指引》180本,引导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将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运用到集体会议研究、拟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各环节,推动自由裁量基准落实。
三是注重行政执法实践。研究分析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情况月统计数据,及时掌握住建领域各执法单位“两轻一免”“首违不罚”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县区住建、城管部门更多地采取行政指导、警示告诫、信用承诺等柔性执法方式,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运用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这个行政执法监督手段,采取交叉评查、以查带训等方式,重点突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指导执法人员在分析研究案情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参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法监科 盛鹏飞)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gye.gov.cn/jsj/dzdt/gzdt/202408/t20240812_1273713.html

上一篇:《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宁德市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篇:《宁德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