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4〕11号 】柳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柳建管字〔2024〕11号
柳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4〕7号)要求,2024年6月4日至6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了7个县区和北部生态新区1个新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8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7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2个,工业建筑3个项目,公共建筑3个,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6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停工率为12.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8个,包含工程总承包3个、施工4个、监理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8家,发出整改建议书2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5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5份。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鹿寨县等7个县区和1个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发现部分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年度资质核查、产品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频次不够。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在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共组织
召开7次质量安全会议,我局上半年度组织召开3次质量安全会议,各个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均能按时参加例会,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发现做得好的方面
(一)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4.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多数项目定期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排查台账。
(二)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要求;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无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招标投标项目成果文件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整、规范。
(三)绿色建材方面
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个别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或人员进行审查。
(二)实体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多个项目的施工日志均未记录混凝土试块留置情况、隐蔽验收情况及浇筑施工情况;混凝土缺陷无修补记录。
2.钢筋工程。钢筋箍筋末端弯钩弯折角度不满足135°抗震要求;箍筋末端弯钩平直段长度不满足75㎜及10d;部分项目电渣压力焊接头区错开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
3.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放置在其代表构件部位进行养护。
4.装饰装修。铝合金窗已开展安装,现场未能提供三性检测报告;外墙滴水线端部未做断水口。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人员到位履职。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不到位,检查时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不熟悉施工情况,查阅履职记录且缺漏较多;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2.检查记录。部分工程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
3.危大工程。少数项目未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要求,如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未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未落实危大工程设置公告牌、具体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验收牌的要求,验收人员不全,监理单位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高处作业。部分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采取固定措施;安全通道搭设不到位;钢筋加工场部分位置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悬挑卸料平台两侧钢丝绳卡环数量不足,卡环方向错误;坠落半径范围内堆放材料,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脚手架工程。部分项目的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验收记录表格内容不对,验收内容未量化,脚手板上堆放较多的配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150mm,未设置水平安全防护措施,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设置拉结。
6.模板工程。部分项目的梁底未按方案设置独立支撑,梁两侧立杆与梁边距离大于方案要求;模板支架水平剪刀撑,扫地杆、封顶杆局部不连续设置或缺失;模板拆除违反操作规程,大面积拆除模板立杆。
7.起重机械管理。个别项目的塔吊附墙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回转限位器缺失;大臂截臂后配重块缺口处未做防护;未提供加节后的验收记录,月检资料无影像记录;施工升降机进料门机械锁装置失效;附墙框斜拉杆未安装,附墙与水平面夹角超过8°;安装前未做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的资料安装人员跟现场安装人员不吻合。
8.施工用电。总配电箱箱门与箱体电气连接线断开,钢筋切断机外壳未保护接零,部分用电设备既做保护接零又做重复接地。
9.施工消防。楼层消防箱缺消防水带或者水枪,项目部会议室大门未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外开启。
(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个别项目招标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
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对发包人要求不明确,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前后不一致,个别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接受保函形式提交。
3.个别项目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不合理,个别评标专家签字不全。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部分县主管部门2024年未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等检查工作。
2.企业对隐患整改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针对历次层级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隐患问题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改,本次检查时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3.企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人员流失严重,企业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内设试验室未能正常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检查整改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项目(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供整改报告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将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和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力度。
(二)加强宣传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杜绝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平稳、有序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应形成齐全的工作记录,如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台账、工作总结。
2.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企业公司级检查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等检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509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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