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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四步走”打造服务型监管模式 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日,在东津某项目现场,市建筑业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向项目各主体单位传达《关于实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告知项目具体管控内容和时间,从如何落实具体措施,到在管控期内如何开展项目正常施工,与项目各方交流沟通,获得项目各方的高度赞同。这是市建筑业发展中心打造服务型监管、执法模式的一个缩影……

建筑市场监管是最为贴近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单位日常运行的行为,是建设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体现之一。近年来,市建筑业发展中心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监管工作的方向,以“四步走”实现监管职能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做到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铁面无私”,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审慎包容”。

预提醒,自我监管“提前走”。在项目的临建阶段,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宣贯《法定建设程序告知书》,协助建设单位完善法定手续。同时向项目下达《建设工程市场主体行为事前告知书》、《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推广告知书》,为项目后续各方面加强自我监管做好提前告知。

强沟通,共同监管“快步走”。在项目基础阶段,加强与监理、施工单位沟通,提醒项目各单位在此阶段可能会出现扬尘治理、噪音污染防控以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的违规风险点,指导项目合法合规做好此阶段的施工。

聚重点,日常监管“稳步走”。在项目主体阶段,提醒项目各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合法合规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材料采购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事项,做到不厌其烦的提醒到位,确保项目合规顺利进行。

勤发力,集中监管“齐步走”。在项目装修收尾阶段,提醒项目确认装修程序合规、装修绿化管道施工扬尘防治、噪音管控、工程款支付到位等事项,护航项目顺利完工。同时,还在高考中考、开学前、春节前等特殊节点时期,提前向项目预警,提醒项目做好扬尘、噪音、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做到准备到位、不出纰漏。

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型监管、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监管、执法模式,探索监管、执法新方式,以实际作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市住房和更新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408/t20240819_3658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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