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安责险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现就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在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业务的30家保险机构及其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承保情况
业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承保项目数量、保险费率等情况;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情况;无正当理由退保、逾期未缴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等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断的项目情况。
(二)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09010-2019)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责险服务制度,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复核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资料(2024年8月30日前)
各保险机构要对照本通知附表中的评估内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情况和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承保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于8月30日下班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zjwjszlaqc@tj.gov.cn),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我委第三方机构(河西区环湖西路20号)。
(二)开展评估(2024年9月15日前)
评估将采取书面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方式,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表》(详见附件2),对各保险机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情况开展评估。各保险机构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评估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三)评估报告(2024年9月22日前)
对评估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和各机构排序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各项要求。本次评估既是一次情况摸底,又是一次业务检查,各保险机构要借此契机进行业务自查自纠,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服务水平。
(二)严格问题整改
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高质量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三)强化评估应用
对评估中发现的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或服务不到位、走形式,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不配合评估工作等问题,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开展业务、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保险机构名单
2.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承保项目明细表
3.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表
(联系人:段泽强 联系电话:63081255)
附件:
-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保险机构名单.xlsx
- 2.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承保项目明细表.xlsx
- 3.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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