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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70号提案的复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70号提案的复函

张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大修基金发放程序的建议的提案》(第470 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维修资金基本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因此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政府监督的原则。1998 年住建部、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8 年住建部、财政部(165 号)颁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 年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全国及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当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需要维修时,首先是业主表决同意使用维修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受业主委托组织实施维修、签订施工合同、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等。为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使用流程中有两次公示,一是在业主表决后使用方案和表决表要公示,二是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表和分摊清册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区级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级住建部门将资金划入申请人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综上,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申请人提出方案→业主表决→公示方案→首款审核→首款划转→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并公示→尾款审核→尾款划转。

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做法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决定是否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共有部分。因此维修资金使用难点在于既要保障业主决策权、知情权,以及业主资金安全,让有限的资金花到该花的地方,又要兼顾共有部分能得到及时维修,提升业主居住体验。为此我局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了优化,一是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取消《业主书面表决证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证明》等证明材料。二是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区级住建部门审核完成后,通过业务系统实时上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三是开通网上预审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维修资金信息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区级住建部门可提前介入,线上方式对列支范围、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表决情况进行预核查以及其他材料预审查,待申请人补正材料且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持续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我局将依托“秦务员”APP 和“秦务员”微信小程序,开发维修资金线上查询、投票功能,拓宽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途径,进一步增强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性、便捷性,确保业主投票的真实性。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区级住建部门将所需材料及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并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按使用流程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工作。感谢您对西安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李 欣 电话:87625878)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830435489145487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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