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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7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7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52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4年9月5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

1.第三十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三十三批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三十三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4.第三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2024年8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dt/gszl/202409/t20240901_2566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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