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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4〕16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逐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机制,经研究,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wps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9/t20240903_9646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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