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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12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告15户

经审核,李毅明等15户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7号)的相关规定,现取消李毅明等15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12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告名单(共15户)

2024年9年6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李毅明450402********0316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2宋炳杜450421********3531
3彭灿红450404********0622
4周伟雄450404********0916
5李承450421********3015
6莫泽锋450411********001X
7蒙永艳450404********1229
8冼秋容450402********0621
9谈碧夏450403********1823
10梁燕群450402********0325
11钟振杰450403********2713
12廖钧堂450403********0016
13梁亚女450421********0585
14覃武强450421********6518因提供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15陈圣康450421********6511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8964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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