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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号)要求,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22-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tzgg/202409/t20240912_6725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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