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动态监管,验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从事比对试验项目的检测机构。
二、比对试验项目及时间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比对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初凝、终凝)
比对时间:9月中旬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比对参数: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
比对时间:9月下旬
三、活动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市检测协会具体实施,向检测机构下发比对作业指导书。检测机构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本单位检测人员按时参加比对,在监督见证下,完成比对试验,提交检测结果及相关材料。
比对试验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四、结果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未返回比对试验结果的检测机构,将暂停从事相应的检测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检测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比对试验,比对试验全过程应当独立完成,并及时提交比对检测结果。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串通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市检测协会要做好比对试验技术服务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及时通知相关检测机构参加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和评价,结果报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段东超、马桐年;电话:63081252、23245409)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tzgg/202409/t20240911_67242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