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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建房〔2024〕267号

市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指挥中心、市辖区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24〕29号)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房〔2011〕11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政办〔2013〕2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范流程公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开展整治,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收益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打击骗取、套取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为。

二、整治范围

已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未交到政府代管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9日—9月30日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对其所管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及使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填写的自查自纠材料(详见附件1、2)报送到所在辖区住建部门,由辖区住建部门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抽查整改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期间,根据市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指挥中心推送的投诉工单、未提交自查自纠材料或提交材料中存在问题的住宅小区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辖区住建部门、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对涉及的小区进行抽查。对抽查出存在不按规范流程公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查处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期限内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辖区执法部门查处,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特此通知

附件:1.XX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2.XX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表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唐伟珍    联系电话:3067743)

文件下载:

附件1:XX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2:XX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表.xls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8981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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