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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13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8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7号)的相关规定,莫如清等8户家庭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原因,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8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13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8户)

2024年9月11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莫如清450404********0324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2何少芬450402********0627
3何静波450404********0033
4李超龙450403********1513
5任虹450404********002X
6黄伟芬452423*******2143
7周靖450403*******0010
8蒙银芳450421********302X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8977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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