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宁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商品房销售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办理商品房销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办理流程。对中心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商品房,在完成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手续和楼盘表实测面积系统导入后,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合同转用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的项目情况,经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东侨房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文本进行网签备案(详附件1、2)。
二、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公示管理。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对中心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商品房销售期间,预测绘成果应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售楼处公告栏、前台等)、网上销售平台一并公示,包括共有建筑部位和面积分摊说明书(详附件3);对已竣工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实测绘成果应在交房现场进行公示,不得拒绝购房人查阅需求。
三、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一)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操作程序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情况确认单”要件。
(二)完善工作体系。优化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文件。对第十三条“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中增加“已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允许该项目按分期证件上分期范围内的楼栋申报解除监管”和“对于已办理完成小区竣工备案及上部产权总登记的情况,允许开发企业将上部楼栋及地下室分别申请监管解除”。对第十六条“预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优化为“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内超出栋的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缴交税费、人员费用、营销费用、按比例偿还本项目贷款”
(三)扩大保函机构范围。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对《关于实行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中,第三点“关于开具保函机构方面”修改为“开具银行保函机构为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我市所有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银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已批预售商品房转现售办事流程
2.预售合同转现售合同文本网签备案项目情况表
3.宁德市新建商品房共有建筑部位及面积分
摊说明书(模板)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办理流程
(一)提交要件。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手续和楼盘表实测面积系统导入后,可向项目所在的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东侨房管局提交项目情况。具体要件如下:
1.预售合同转现售合同文本网签备案项目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首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二)部门审核。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东侨房管局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开通现售合同网签功能。
附件2
预售合同转用现售合同网签备案项目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
项目名称 | 联系方式 | |||
项目首登时间 | 项目是否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 ¨是、¨否 | ||
所报楼栋预测楼盘表与实测房源是否一致 | ¨是、¨否 | |||
水、电、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是、¨否 | |||
项目是否有拆迁安置房源(¨是、¨否) | 拆迁安置是否已落实(¨是、¨否) | |||
转现房源幢号、房号(房源较多时另附件) | ||||
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2.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不动产首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
报送人保证以上内容正确属实,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宁德市新建商品房共有建筑部位及面积分摊说明书(模板)
建设单位 | 房屋坐落 | ||
项目名称 | 幢号 |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 房屋功能 用途 | ||
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计算说明 | 一、本楼幢该功能区总建筑面积: ㎡² 二、本楼幢该功能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² 三、本楼幢该功能区需要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 ㎡² 该功能区需要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包括: (1)幢共有建筑面积部位:(根据楼幢具体情况填写,如: 外半墙: ㎡、楼梯间: ㎡、门厅 ㎡、管道井: ㎡等) (2)区共有建筑面积部位:(根据楼幢具体情况填写,如: 楼梯间: ㎡、门厅 ㎡、管道井: ㎡、走道: ㎡等) 四、本楼幢该功能区分摊系数为: (分摊系数=需要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五、本楼幢未被分摊部位(单列配套)包括: | ||
备注: 1.如需核对上述数据,请查阅《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XXX号)(该处按报告名称填写)。 2.若本楼幢含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功能用途,则需分别说明; 3.地下室参照地上建筑独立计算。 |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9/t20240918_1974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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