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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转发《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传至微信群(QQ群)等通讯工具、印发传单资料一线宣教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对《通知》的政策解读、普法教育和咨询答复工作,引导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者、运输者、处置者积极主动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已经由县级有关部门核发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许可证件的,在未到期前无需重新提交市级审批,到期后再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厘清职责,强化联动推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有关“三定”方案以及现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审批、核发市中心城区(船山区、安居区、市直三园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对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对消纳场所进行布局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本行政区域的该项许可证。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审批后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全流程以及从事建筑垃圾相关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具体监管和执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

三、系统治理,抓好服务监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行政审批部门,公布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在资料提交、核实查验、结果反馈、证件印发等各环节均履行一次性告知规定,落实项目效率革命要求,提高办理质效,将办结该项行政许可的时限优化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并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处理方案备案与在建项目信息共享机制。要严格落实中、省、市和我局前期的系列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地面巡查、空中航拍、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方式,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建筑垃圾问题的区域再次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加快建筑垃圾暂存点、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中心规范建设,切实摸清底数,第一时间整改整治、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发生生态环境问题。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a5acf244bc07e4568cf14979fc36c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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