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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名城保护法制体系 提高名城保护工作质效 ---张掖市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

日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这是继此前市政府颁布实施《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后,张掖市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又一务实举措。

《决定》指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决定》从实施统筹保护、明确各级职责、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系统思维、明确保护要求、坚持依法保护、严格拆除管理、坚持以用促保、加强研究阐释、建立工作机制、培养专业人才、注重数字赋能、鼓励多方参与等 13 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助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决定》的出台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和有效传承,推动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名城科  姚润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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