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建局关于《自贡市大安区凉高山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公示
一、编制目标
深入挖掘、科学评估凉高山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及特色,继承和弘扬街区历史文化;系统保护街区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要素,保持街区传统格局及延续风貌整体性;提升街区活力,激活街区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有效指导街区开展保护、利用、整治、修缮等各项建设活动,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即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1.82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西至盐垣办公房,东至董家村张氏牌坊,北至无线电一厂宿舍、南至王家宅院。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四、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划定
凉高山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11.82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
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凉高山街、凉高山支巷等主要历史街巷两侧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群以及古盐道,面积共4.0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街区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和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分布的区域,面积共7.75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保养,具体保护措施需依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2)整体保护街区的山水空间格局、地形地貌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控制特色景观视廊和景观界面(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历史街巷肌理和建筑群体关系。
(3)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但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的除外。确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檐口高度不应高于7米,具体建筑高度应遵循街区保护规划分级高度控制详细要求,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大于现状指标。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法批准后进行。
(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整治措施,进行修缮、维修、改善和危房原址重建等活动的,建筑不得突破高度分级控制要求,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鼓励聘用传统工匠,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5)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管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6)核心保护范围内以文化展示、传统商业、文旅服务及文创产业为主,保留原真性生活服务功能。业态选择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7)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该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保养,具体保护措施需依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2)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街巷,不得改变历史街巷的尺度、线型、走向,应当保护街巷传统界面风貌和景观特征。
(3)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控制高度,其他遵循本次规划具体分级高度控制相关要求。
(4)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大型设施建设,如有必要仅限于文博类、服务类的设施功能,并应由历史文物、遗产保护、规划、建筑等领域专家进行预先评估。
(5)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新建和改建建筑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6)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及垃圾箱、路灯、铺地、井盖、指路牌等街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尽量采取遮蔽措施。
五、历史文化价值
1. 井盐产储运销一体的盐垣活化石
凉高山老街是空间脉络清晰的盐道古聚落,位于井内古盐道的重要节点,是凉高山盐垣所在地,其成片于晚清的盐道古建群落完整保留了井盐供销制度的三维空间架构,通过石板古道和盐垣遗址等物质遗存,实证古代盐务“产运分离”管理体系的历史地理范式,是井盐产储运销一体的盐垣活化石。
- 盐业聚落演变的活标本
街区历史上是盐工盐商商贸居住休闲的重要地段,到建国后成为三线建设时期各个工厂职工的生活服务街区,历经盐业商贸聚落向工业生活街区的双重功能叠合,盐业聚落演变的活标本。
3. 川南牌坊文化的活样板
凉高山牌坊群,建造年代跨越清代中晚期,历经百余年。以节孝坊为主,其中凉高山张氏节孝坊和董家村王氏节孝坊是其中的佼佼者。两座牌坊均为石结构,采用三门四柱五楼的样式,通体布满精美的雕刻,包括石刻人物、石兽、花鸟虫兽等,展现了高超的石刻艺术,是川南牌坊文化的活样板。
六、保护内容
1. 重点保护街区的山、林、台、坝、冲等自然环境和特色地形地貌。
2.分类保护控制街区内4条历史街巷。
一类历史街巷共3条,包括凉高山街、凉高山支巷和盐店巷。
二类历史街巷共1条,即医院巷。
3. 规划重点控制三条景观视廊,一是从老街东入口的燊海井路上看凉高山街、凉高山支巷和凉高山牌坊群的视线通廊,二是从同仁路老街正南侧的冲槽段望凉高山老街的视线通廊,三是从老街中段南北望的视线通廊。
4.保护街区内的2处文物保护单位和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凉高山牌坊群——凉高山王氏牌坊,凉高山牌坊群——董家村张氏牌坊。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9处:分别为凉高山关帝庙,凉高山盐垣办公房,大安盐厂工人俱乐部,赵润甫宅,凉高山王家宅院,李觉侯宅,凉高山水井,凉高山防空掩体群,斗口寺遗址。
5.保护街区内的4处历史建筑和10处规划推荐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4处:分别为凉高山关帝庙,凉高山盐垣办公房,大安盐厂工人俱乐部,李觉候宅。
推荐历史建筑10处:分别为凉高山街69号宅,凉高山街36、38、40、42号宅,凉高山街56、58、60号宅,凉高山街80号宅,凉高山支巷28号宅,凉高山支巷45号宅、凉高山支巷20号宅、凉高山街118号宅、凉高山街66号宅、医院巷1号宅。
6.保护街区内的2处规划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
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2处:分别凉高山支巷古盐道,金银崖古盐道。
7.重点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分布于凉高山街和凉高山支巷两侧等区域的传统风貌建筑群。
8.保护街区范围内的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山、林、台、冲、坝等山地环境要素,古盐道2条,石洞1处,重要树木15棵,塑像1座,避雷铁塔3座。
8. 保护街区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贡华生园花生糖等传统技艺2项;红军将领邓萍,烈士梁麒,抗美援朝战争烈士,征粮剿匪烈士,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烈士等名人文化5项;特色美食——九大碗、传统八宝粥,民间传说——石完还山,民俗信仰,劳动号子等民俗文化4项。
七、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结合街区建筑实际状况,将街区内的建筑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一般建(构)筑物等五大类进行保护和整治。
1.不可移动文物建筑
对规划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采取“保护、修缮、改善”的整治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对建筑的功能不能满足现代生活条件的建筑,采取改善的方式,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
①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和审批。
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利用三维扫描、无人机航拍、AR/VR技术留存不可移动文物数据。
③对不可移动文物破损部分进行科学修复,遵循“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则,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修缮工作应保持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原环境。
④针对古建筑、牌坊等,增设抗震结构、防风化措施。
⑤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配备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设施,保证文物本体的安全。
⑥移除与不可移动文物无关的临时建筑、垃圾、杂草等,确保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洁。
⑦文物建筑的利用应遵循《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除鼓励延续原有传统功能外,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功能,并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报备。
2.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
对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采用“修缮、维修、改善”的整治方式。
①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保护管理和审批。按照《四川省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整治工作。
②根据建筑勘察情况,对建筑框架垮塌严重的,应基于历史资料,恢复历史建筑的结构框架和院落布局,尽可能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实施修缮。
③对屋顶或墙体局部塌毁的,应开展房屋质量专项检测,优先进行结构加固、构件修补等措施恢复安全性;按照“整旧如旧”原则,采用传统工艺及原材料(本土材料)进行墙体及屋顶维修;在保持整体外观特色的前提下,结合墙体、屋顶维修工作开展防水层的修复,重点对木构建筑开展防蛀防腐处理。
④对门窗、墙面、装饰构件等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应按原样式进行修复。可适当在构件的修补与加固中应用现代技术来保护历史建筑,但不得影响外观。
⑤对有损价值要素的后期不当遮挡和损害的改动、加建部分,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针对局部风貌已发生改变的情况,应拆除并按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
⑥对不适应现代使用功能的建筑,在不破坏外观的前提下,对内部功能进行升级,在功能布局上可进行延续、完善、变更和复原,在设施上可增加消防喷淋、无障碍设施等。
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迁离对建筑保护不利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的功能;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此类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鼓励设立文化展览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文化活动中心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此类建筑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但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3.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
对规划范围内的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采用“保护、维修、修缮”的整治方式。
①按照《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保护管理和审批,开展推荐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整治工作。
②严禁改变古盐道原有线路走向、铺砌材质、坡度及截面尺寸,现存明清-民国时期盐业相关构筑物须完全保留。
③根据建筑勘察情况,对保存完好段应采用原工艺修复,石板勾缝必须使用传统材料;对局部破损段,缺损石板需按原规格开采同质石材,禁止使用水泥修补,新旧石材需做风化度处理,并增设隐形排水系统;对现代侵占段,应拆除违规搭建物,并恢复古盐道原貌。
④古盐道沿线应设置解说桩,标注年代、功能及与之关联的盐井/商号。在不破坏井盐历史文化遗迹的前提下,可利用木制盐车等传统工具模拟井盐历史运输场景。
4.传统风貌建筑
对传统风貌建筑、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采用“维修、改善”的整治方式。
①在符合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建筑风貌控制引导内容,开展科学合理的维修、改善工作。对传统风貌建筑的维修、改善,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以及建筑形制、特色材料装饰、部位的真实性,对建筑外观可加以维护修饰。建筑内部鼓励改善使用条件、适合现代使用。
②对维修类传统风貌建筑,开展房屋质量专项检测,进行结构加固、构件修补等措施恢复安全性;木结构建筑可采用现代技术加固梁柱,外表需保持原貌。开展防水层的修复工作,重点对木构建筑开展防蛀防腐处理。
③对建筑外观要素有损坏的建筑进行修复,如屋顶、立面形式、外墙材质、门窗样式等。拆除屋顶加建的彩钢瓦,添加坡屋顶、替换屋面材料,恢复传统坡屋顶风貌形式;参照相邻传统风貌建筑立面风格,整理和恢复外墙材质、立面形式、门窗样式,确保风貌一致协调。
④建筑内部鼓励改善使用条件、适合现代使用;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植入现代功能,但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
4.一般建(构)筑物
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采取“保留、维修、改善”的整治方式,延续整体外观特色,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①维修类建筑,应开展房屋质量专项检测,重点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宜参考传统风貌建筑整治措施,按需开展结构加固、构件修补等内容,恢复建筑安全性。
②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结合建筑风貌控制引导内容,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与历史风貌相协调。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
对与历史风貌有一定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采取“整治、改善”的整治方式,延续整体外观特色,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①整治改造类建筑,对建筑立面、屋顶形式等进行风貌整治。拆除建筑物外立面与历史风貌有一定冲突的瓷砖等现代装饰材料;拆除各种现代金属门窗,恢复为传统的门窗样式。大门、窗户、木板壁采用传统颜料、传统图案装饰。整治改造后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整体应结合建筑风貌控制引导内容,对建筑外观加以整治提升,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
②对侵占不可移动文物、影响消防通道建设、违建等建筑应制定拆除计划,拆除后不再重建,用于打造开敞空间或增设社会停车场。根据街区发展需要,用于完善街区公服、生活及旅游配套的区域,可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不符合本规划建筑高度的建筑,且长期空置、无实际用途的建筑,应采取降层和坡屋顶改造,远期按要求拆除,拆除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展示利用规划
规划形成“一带、四区”的展示利用结构。一带为盐坊古道展示带,四区分别为传统风貌展示区、三线岁月体验区、红色教育实践区、邻里生活服务区。规划打造4条展示利用路线,分别为井盐文化主题游览线、牌坊文化主题游览线、三线文化主题游览线、革命文化主题游览线。
九、规划图纸(详见附件)
01.区域位置图
02.街区保护范围规划图
03.规划总平面图
04.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规划图
05.展示利用功能分区图
原文地址:https://www.zg.gov.cn/zgsrmzf/c00135/pc/content/content_2018507491304693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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