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纳州城市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版纳州城市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 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 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领导简介及 分工 | 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 职能等。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费用清单及依 据 |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 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 费依据;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办事指南 | 供水申请报装、过户、销 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服务范围及办 事渠道 | 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 、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 序、时限、网点设置、服 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 措施;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版纳州城市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
2 | 服务信息 | 工作计划 | 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 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水质信息 | 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 质信息;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安全信息 |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 安全提示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有限 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
服务电话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 督投诉电话。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第七、第八条相关要求。 | 政府网站、 门户网站 | √ | √ |

上一篇:赣州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下一篇:张掖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系统化解“物业管理难”工作推进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