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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0月2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4、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咨询电话:0830-3191374;

联系地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栋六楼)。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序号单 位 名 称申 请 事 项初 审 意 见备注
1四川妙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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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同意

2泸州精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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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同意

3四川华谊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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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同意

4四川省兴富华建设有限公司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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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

5泸州鲲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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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同意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4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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