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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202422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敬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答复

2018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出台《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2018年-2022年12月31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补助,我市立即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钦州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了《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降低审批门槛和简化审批流程,为广大市民申请加装电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的审批服务,以此提升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关于“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答复

为了让广大市民全面掌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事项,广泛宣传加梯政策,我市设计并印制了《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详细介绍我市加梯受理流程、受理地点、相关业务办理、政策问答、出资比例参考、协议书样本等内容,目前已印制5000份,分发接近4000份。

三、关于“落实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答复

根据《钦州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自治区财政补贴15万元/台,市财政(中心城区范围内)补贴3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四、关于“加装电梯矛盾调解机制”答复

根据《钦州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合力,能改尽改”的原则,业主在加装电梯中存有异议的,首先由业主自行内部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城区政府或街道办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等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组织调解;业主之间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五、关于“加装电梯施工与维护管理”答复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单元、楼栋、小区为单位进行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全部业主是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是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异议协商、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审批、设备采购、安装委托、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六、关于“加强政府监督评估”答复

根据我市的加梯流程,所有加梯项目竣工交付后,需要到城建档案馆按照清单进行施工档案移交备案,才能申领财政补贴。清单明确了需要移交施工合同、材料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过程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将会对财政补贴发放造成影响。另外,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聘请监理单位(非强制),进行过程监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褚宁,2862056)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001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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