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关于原灯塔游泳池区块乔木处置方案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10-04 09:50:05
因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莲都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莲政发〔2024〕2号),由于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需要,实现“净地”收储,需对区块内乔木进行处置。
根据现场统计,区块内现有乔木109株。其中,水杉91株、广玉兰4株、桂花10株、鸡爪槭1株、龙柏树1株、香樟2株。现结合实际,处置方式如下:
1.移植4株。鉴于鸡爪槭(1株)、龙松树(1株)、香樟(2株)等3个品种,树冠圆润、树干挺拔,建议移植。
2.保留18株。区块东南侧18株水杉,建议暂时保留。
3.砍伐87株。考虑到剩余73株水杉截杆后成活率低,重新培育冠型难,建议就地砍伐。此外,广玉兰(4株)以及桂花(10株)树冠崎岖,移植价值不高,建议就地砍伐。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丽水市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周雄飞 联系电话:0578-2121722
附件3:专家意见-原灯塔游泳池区块乔木处置论证会 (括苍路211号及丽阳街257号地块).pdf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9/13/art_1229286672_5373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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