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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住房保障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监管科。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政策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教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五)安全监管科。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7家,具体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定印发《呼伦贝尔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2023年1-10月,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42.4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19.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5%,全市商品房销售均价4650元,同比增长0.26%,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较为平稳。解决“回迁难”项目12个、1922套,“回迁难”问题基本完成,投资1720.3万元完成非成套棚户区改造项目170户,发放租赁补贴779.76 万元,涉及 4528 户,租赁补贴发放率达102.6%,全力保障百姓住房安全。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共计产值完成32.8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较为突出,对拉动GDP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中心城区发展坚持一体化引领、同城化共建、个性化打造,积极探索以中心城区一体化示范带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路径模式,制定了15大类57项管理制度和10项工作标准与导则,全市新建或改造主次干道98、打通断头路27条、改造摸黑路36条。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5%。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配建率均达到10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51.5%,新建口袋公园8处,海拉尔区、莫旗等5个旗市区已完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根河市等3个旗市区正在筹备建设工作。

(三)探索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严格执行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23年全市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93个,全部为绿色建筑。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满洲里扎赉诺尔西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功申请绿色建材标识认证,呼伦贝尔市元艺固废利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干混普通砌筑砂浆通过了国家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持续加大新能源设施建设水平,力争2025年前,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1:6的比例完成充电桩配建。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制度深入落实,充分发挥东山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2023年全市新建居住区竣工项目7项,全部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

(四)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16个,完成投资16.8亿元,其中道桥项目鄂温克旗维纳河路已完工投产,建设五道街已开工,望城路南段正在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通过采取拆除违建房屋、垃圾清理、平整土地等方式,为市医院西北侧增加停车位近100个,市医院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改造完成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292公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市165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面铺开,其中36个小区、4134户已改造完成。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治理住宅小区“脏、乱、差”,惠及1.79万户居民。全力以赴抓好冬季供热,积极开展供热专项检查和应急演练,积极推进冬病夏治,完成热源设备维修检修291个,供热管网维修检修372.47公里,换热站维修检修805个,购置移动应急供热车13辆,推动落实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组织国能销售集团海拉尔有限公司、华能蒙东销售分公司等4家煤炭企业与供热企业签订了2023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全市供热企业燃煤储备充足,修订完善《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制度保障。

(五)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全市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需求39户已全部完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共计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问题248处,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积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全市共计录入5377家企业信息,已排查5277家,排查进度98.14%,发现隐患4827个,已整改完成4195个,整改率86.91%。提前15天完成了全部自建房的摸底排查任务,全市共排查房屋98.98万栋(户),其中自建房34.08万栋(户),共计完成16216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组织对1320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成立了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整改专班,专人专管,遗留项目共计518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22个,整改完成率42.9%。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578.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813.81万元,增长125.92%,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88.3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减少2,874.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49.60万元,减少12.3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6,578.4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6,460.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687.54万元,减少12.23%,变动原因:我局所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收入减少32.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69.50万元;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收入减少1,799.67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减少3,924.98万元;工我局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入增加1,335.23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7.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2.06万元,减少34.56%,变动原因:我部门上年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力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总计26,578.4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6,464.1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745.85万元,减少12.40%,变动原因:变动原因:我局所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减少32.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69.50万元;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支出减少1,799.67万元;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支出增加73.88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减少3,924.9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04.99万元;我局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出增加1,931.25万元。

2.结余分配0.13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银行存款利息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38万元,减少75.23%,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银行存款利息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4.1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均为我部门基本支出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37万元,减少2.87%,变动原因:本年我部门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支出留待下年的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6,460.9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60.50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42万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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