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第六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佛建〔2024〕63号)要求,我市持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现将第六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形
近期,我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出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存在2种违规情形。
(一)佛山市顺德区骏威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府又社区锦上路12号明日华府1058铺之一)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情形。
(二)佛山市顺德区汇森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府又社区锦上路12号明日华府1025号铺)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情形。
(三)佛山市碧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玫瑰街26号南8号铺)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二手房源但现场未能提供二手房委托合同的情形。
(四)佛山市茂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大街12号首层9号)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二手房源但现场未能提供二手房委托合同的情形。
二、处理意见
上述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规定。现对以上4家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措施。
三、监管服务提醒
(一)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和准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时,应及时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情形,涉嫌规避社会监督、行业监管,属于不规范行业行为。
(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属不规范市场行为,严重侵害业主权益。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理销售二手房源服务时,应与其签订二手房委托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拒绝与不签订二手房委托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并及时向辖区住建部门举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09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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