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淄博考区)考生须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2024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10月13日开考,请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查看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考生须知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以免耽误考试。请报考人员关注以下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考点同步实施。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10月13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主、客观题 |
注: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模拟作答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9月3日9:00-10月12日16:00。缴费成功的人员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二、打印准考证
2024年9月26日9:00-10月13日14:00。应试人员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查看报名记录”,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立德楼5、6、7楼为封闭考区)。自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南门进入,搭乘立德楼东侧电梯进入考场,考场位置情况会在入场门口进行提示,为避免特殊情况无法进场,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学校入场。初步暂定开始进校时间为上午7:30,8:00之后允许进入考场区。
四、交通出行
按照考点工作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周边区域停车位置较少,为避免因停车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按时考试,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行程,考试当天尽量绿色出行,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教室需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类型须与考试报名时一致)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注意“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入考点、考场,接受入场安检,完成电子刷脸签到,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其他证件(如驾驶证、医保卡等)一律不予认可。
(二)关于身份证、准考证
1.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所持身份证存在重大差别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持身份证存在细微差别(如音同字不同、身份证号码有一位错误等)的,考试说明原因,记录下来,视情况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3.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要与本人比对,判定不是同一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以铃声为准,不以考场内的钟表时间和考生个人计时工具时间为准。开考5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向考生提示时间。发放试卷后至开始考试后30分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去卫生间。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8:45 | 长铃 | 考前15分钟提醒 |
9:00 | 长铃 | 开考 |
11:15 | 短铃 | 停止考试15分钟前提醒 |
11:30 | 长铃 | 考试结束 |
13:45 | 长铃 | 考前15分钟提醒 |
14:00 | 长铃 | 开考 |
16:45 | 短铃 | 停止考试15分钟前提醒 |
17:00 | 长铃 | 考试结束 |
(四)考试系统内配置计算器,应试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等,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手环等电子产品应关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A3草稿纸1张,请在草稿纸左上角写明姓名、考号和联系方式),考试结束后统一交给监考人员,严禁将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等考试相关内容。考试期间,凡发现应试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或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六)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请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违纪违规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
(八)组织考试作弊、替考、非法提供试题或答案、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属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全覆盖监控并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也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九)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请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重大错误,请务必在考前到所属考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信息纠错,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和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六、监督咨询电话
0533-2307993 2303079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70496355fd8f7e3b87164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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