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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任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宁建村〔2023〕2号(11单位联合发文)附件.doc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307/t20230703_17739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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