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内蒙古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4家勘察设计企业、10家建筑业企业、6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34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4年10月10日12时,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

1.第三十七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三十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三十七批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三十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5.第三十七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dt/gszl/202409/t20240927_2582342.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济南关于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分配摇号排序结果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下一篇:马鞍山市政处做好国庆期间市政设施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