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关于2024年第21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示13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10-21 15:27:16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21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21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10月14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莫志宇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917 | 轮候保障 | 无 | 2024年9月起不再为低保人员,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从2024年9月起为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前租赁补贴变更为90元/月。 | |
2 | 主申请人 | 茹惠燕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621 | 轮候保障 | 无 | 吴羽新因名下有房产(枣冲路88号第2幢1702房)被取消资格,现其提出仅为该套房产的贷款人,不是产权人,目前名下无房产,申请恢复吴羽新公租房保障资格;轮候枣冲公租房两房一厅房源。 | 经核查,拟同意恢复吴羽新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后保障3人,按原顺序轮候枣冲公租房两房一厅房源。 | |
共同 申请人 | 吴志明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3********0612 | ||||||
吴羽新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061X | |||||||
3 | 主申请人 | 莫福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3016 | 实物配租 | 嘉洋湖畔水岸公租房: 3#-807 | 申请增加于火红为保障对象 | 于火红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嘉洋湖畔水岸公租房3#-807房。 | |
共同申请人 | 莫启强 | 男 | 是 | 父亲 | 450421********3010 | ||||||
聂雪兰 | 女 | 是 | 母亲 | 450421********302X | |||||||
于火红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1********4523 | |||||||
4 | 主申请人 | 严海斌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1518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2#-1012 | 申请增加严梦雪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严梦雪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黎翠梅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1********8527 | ||||||
严雯钰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8522 | |||||||
严梦雪 | 女 | 否 | 女儿 | 450406********3589 | |||||||
5 | 主申请人 | 陈福亮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915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1#-1-409 | 申请增加莫梓煣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拟同意增加莫梓煣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520.9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 申请人 | 李水凤 | 女 | 是 | 配偶 | 452426********0047 | ||||||
陈燕玲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0646 | |||||||
莫福添 | 男 | 否 | 女婿 | 450422********3813 | |||||||
梁泳卓 | 男 | 是 | 外孙子 | 450404********2410 | |||||||
莫梓煣 | 女 | 是 | 外孙女 | 450403********0621 | |||||||
6 | 主申请人 | 马艳芬 | 女 | 是 | 本人 | 532428********0426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9#-1-1708 | 申请增加梁柏轩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梁柏轩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18.2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 申请人 | 梁志荣 | 男 | 是 | 配偶 | 450411********1036 | ||||||
梁彩霞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022 | |||||||
梁柏轩 | 男 | 否 | 儿子 | 450405********1070 | |||||||
7 | 主申请人 | 李海飞 | 男 | 否 | 本人 | 450421********2517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4#-805 | 申请增加家庭成员李梓晴;申请续签合同。 | 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4#-805房。现申请增加的李梓晴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卢凤娇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1********6525 | ||||||
李林泽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2514 | |||||||
李林宇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2530 | |||||||
李浩诚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2513 | |||||||
李梓晴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2524 | |||||||
8 | 主申请人 | 陈锦洲 | 男 | 否 | 本人 | 450421********207X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9#-1501 | 申请增加家庭成员陈亦航;申请续签合同。 | 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1501房。现申请增加的陈亦航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李金燕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1********2527 | ||||||
陈芸烯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2044 | |||||||
陈亦航 | 男 | 否 | 儿子 | 450406********1518 | |||||||
9 | 主申请人 | 饶贵醒 | 男 | 否 | 本人 | 450422********0813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9#-910 | 申请增加家庭成员饶剑槟;申请续签合同。 | 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的《居住证》及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910房。现申请增加的饶剑槟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潘生萍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2********0846 | ||||||
饶剑林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2********0839 | |||||||
饶剑槟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2********0832 | |||||||
10 | 主申请人 | 苏锦青 | 女 | 否 | 本人 | 450421********55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5#-1710 | 申请增加家庭成员谢家栋;申请续签合同。 | 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5#-1710房。现申请增加的谢家栋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谢任 | 男 | 否 | 配偶 | 450821********3217 | ||||||
谢家宇 | 男 | 否 | 儿子 | 450821********3233 | |||||||
谢家栋 | 男 | 否 | 儿子 | 450821********3213 | |||||||
11 | 主申请人 | 黄树平 | 男 | 否 | 本人 | 452421********1657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5#-1508 | 申请增加家庭成员林丽萍、黄秋婷;申请续签合同。 | 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的《居住证》及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5#-1508房。现申请增加的林丽萍、黄秋婷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陆艳玲 | 女 | 否 | 配偶 | 452421********1860 | ||||||
黄旭留 | 男 | 否 | 儿子 | 450481********1699 | |||||||
黄旭丽 | 女 | 否 | 女儿 | 450481********1646 | |||||||
林丽萍 | 女 | 否 | 儿媳 | 445222********2923 | |||||||
黄秋婷 | 女 | 否 | 孙女 | 450481********1642 | |||||||
12 | 主申请人 | 李夏肖 | 女 | 否 | 本人 | 452423********19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5#-2101 | 申请增加梁剑强、梁天佑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李夏肖、霍钧皓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另外增加的梁剑强、梁天佑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虽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霍钧皓 | 男 | 否 | 儿子 | 450481********3213 | ||||||
梁剑强 | 男 | 否 | 配偶 | 452421********2416 | |||||||
梁天佑 | 男 | 否 | 儿子 | 450481********2414 | |||||||
13 | 主申请人 | 黄健 | 男 | 是 | 本人 | 450481********1635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1#-1212 | 黄健为退役军人,申请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 | 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1#-1212房。 | 该家庭准入时自愿承租一房一厅,现申请调整户型。 |
共同申请人 | 李敏夏 | 女 | 否 | 配偶 | 450481********1647 | ||||||
黄小钰 | 女 | 是 | 女儿 | 450481********1623 | |||||||
黄小莉 | 女 | 是 | 女儿 | 450481********1640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10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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