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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关于2024年第21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示13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21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21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10月14日

序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状态承租公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主申请人莫志宇本人450404********0917轮候保障2024年9月起不再为低保人员,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从2024年9月起为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前租赁补贴变更为90元/月。

2主申请人茹惠燕本人450402********0621轮候保障吴羽新因名下有房产(枣冲路88号第2幢1702房)被取消资格,现其提出仅为该套房产的贷款人,不是产权人,目前名下无房产,申请恢复吴羽新公租房保障资格;轮候枣冲公租房两房一厅房源。经核查,拟同意恢复吴羽新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后保障3人,按原顺序轮候枣冲公租房两房一厅房源。

共同

申请人

吴志明配偶450403********0612
吴羽新儿子450403********061X
3主申请人莫福华本人450421********3016实物配租嘉洋湖畔水岸公租房:

3#-807

申请增加于火红为保障对象于火红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嘉洋湖畔水岸公租房3#-807房。

共同申请人莫启强父亲450421********3010
聂雪兰母亲450421********302X
于火红配偶450421********4523
4主申请人严海斌本人450421********1518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2#-1012申请增加严梦雪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严梦雪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黎翠梅配偶450421********8527
严雯钰女儿450421********8522
严梦雪女儿450406********3589
5主申请人陈福亮本人450402********0915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1#-1-409申请增加莫梓煣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拟同意增加莫梓煣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520.9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

申请人

李水凤配偶452426********0047
陈燕玲女儿450403********0646
莫福添女婿450422********3813
梁泳卓外孙子450404********2410
莫梓煣外孙女450403********0621
6主申请人马艳芬本人532428********0426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9#-1-1708申请增加梁柏轩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梁柏轩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18.2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

申请人

梁志荣配偶450411********1036
梁彩霞女儿450405********1022
梁柏轩儿子450405********1070
7主申请人李海飞本人450421********251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4#-805申请增加家庭成员李梓晴;申请续签合同。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4#-805房。现申请增加的李梓晴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卢凤娇配偶450421********6525
李林泽儿子450421********2514
李林宇儿子450421********2530
李浩诚儿子450421********2513
李梓晴女儿450421********2524
8主申请人陈锦洲本人450421********207X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9#-1501申请增加家庭成员陈亦航;申请续签合同。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1501房。现申请增加的陈亦航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李金燕配偶450421********2527
陈芸烯女儿450421********2044
陈亦航儿子450406********1518
9主申请人饶贵醒本人450422********0813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9#-910申请增加家庭成员饶剑槟;申请续签合同。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的《居住证》及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910房。现申请增加的饶剑槟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潘生萍配偶450422********0846
饶剑林儿子450422********0839
饶剑槟儿子450422********0832
10主申请人苏锦青本人450421********5521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5#-1710申请增加家庭成员谢家栋;申请续签合同。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5#-1710房。现申请增加的谢家栋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谢任配偶450821********3217
谢家宇儿子450821********3233
谢家栋儿子450821********3213
11主申请人黄树平本人452421********165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5#-1508申请增加家庭成员林丽萍、黄秋婷;申请续签合同。该家庭因提供不了本市的《居住证》及本市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被取消保障资格,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直以市场租金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5#-1508房。现申请增加的林丽萍、黄秋婷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陆艳玲配偶452421********1860
黄旭留儿子450481********1699
黄旭丽女儿450481********1646
林丽萍儿媳445222********2923
黄秋婷孙女450481********1642
12主申请人李夏肖本人452423********1921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5#-2101申请增加梁剑强、梁天佑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李夏肖、霍钧皓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另外增加的梁剑强、梁天佑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虽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该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霍钧皓儿子450481********3213
梁剑强配偶452421********2416
梁天佑儿子450481********2414
13主申请人黄健本人450481********1635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1#-1212黄健为退役军人,申请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1#-1212房。该家庭准入时自愿承租一房一厅,现申请调整户型。
共同申请人李敏夏配偶450481********1647
黄小钰女儿450481********1623
黄小莉女儿450481********1640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10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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