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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4〕3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和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专项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住建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住建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4〕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济发〔2023〕4号)要求,根据省、市“质量月”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全面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锚定“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总目标,以质量为中心,以品牌为导向,以创优为抓手,全面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活动主题:提升建筑品质 建设泉城好房

(二)活动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此次“质量月”活动围绕“提升建筑品质,建设泉城好房”主题,从“持续完善制度、宣讲标准规范、组织展演观摩、抓好专项检查、开展群众性活动”5个方面,总计开展10项活动。

(一)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并开展质量观摩活动。拟于9月上旬,举办济南市住建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组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围绕房屋质量,组织现场观摩,通过展示关键技术,交流管理经验,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典型观摩活动。拟于9月上旬,选取质量管理典型案例,组织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参建企业进行质量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工程质量典型案例,在全市打造工法工艺、工程技术、管理措施、质量控制等创新性标杆样板,助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三)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质量管控措施办法。坚持制度引领,重点关注绿色智慧建造、装配式建筑中多发、易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拟于9月中旬,组织专业人员完善制度措施,出台实施《装配式建筑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指南》,进一步指导解决目前装配式钢结构常见质量问题。

(四)开展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拟于“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全过程质量管控、装配式结构质量管控等一系列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突出质量责任落实、过程质量控制、常见问题防治等方面,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闭环抓好问题整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隐患防治,倒逼企业重视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开展智能建造现场观摩、典型工法展演活动。聚焦绿色智慧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常见质量等问题,拟于9月下旬,在山东能源集团济南国际贸易产业园项目,通过现场观摩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全面展示工程实施中的技术亮点与科技创新成果,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同时,挑选并实地展演近年来助力质量提升的成功工法实践案例,为企业分享创新施工技术和高效管理方法,赋能企业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六)开展行业标准规范宣讲及“智慧监理”现场观摩。针对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履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拟于9月下旬,邀请专家进行行业标准规范宣讲。同时选取我市在“智慧监理”方面有探索成果的企业(项目),组织全市住建系统、行业协会、参建单位开展“智慧监理”观摩交流活动,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监理企业创新监理手段,提升监理效能,助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充分展现监理工作成果。

(七)服务重点项目质量提升。“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局将开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活动,对空天信息大学等重点工程开展质量“查体”、“智慧工地”提升指导,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八)组织开展建筑防水企业、防水从业人员理论与实操培训。拟于9月中旬,邀请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对全市部分从事建筑防水保温的企业及防水从业人员进行理论与实操培训。

(九)做好省厅对我市监督机构评价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做好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评价工作。

(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发动会员单位开展提升质量特色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小改进、小发明、小设计、小革新、小建议等特色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加快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发展应用,赋能品质提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突出活动主题,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鼓励当地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月”系列活动,并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将活动重心下移到工地基层,使“质量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尤其要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一线工人的积极性,激发质量创新热情。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讲质量,事事为质量”的良好氛围。

“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参建企业要以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及时报送特色活动、亮点做法、工作进展、活动成效,“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及工作进展情况请于10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51705864,邮箱:liuming@jn.shandong.cn。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4/8/30/art_40602_4784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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