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24〕63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气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人防工程质量及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等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气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三)国动部门抽查事项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四)气象部门抽查事项
防雷安全检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超过2%。
三、检查实施单位和职责分工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检查在建工程质量。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检查工作。
3.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检查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4.省气象局负责检查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具体检查内容根据部门职责确定。
四、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1月。
五、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谋划。各检查实施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方法,高效开展检查。
(二)实施监督检查。各检查实施单位应依据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实施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本次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不开汇报会,在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问题清单,向受检工程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执法建议书。涉及其他部门的,受检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安徽省委三十条规定等相关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善玮,0551-62878569,
邮箱:ahszazz_ts@163.com。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树海,0551-63356098,
邮箱:jd_ahs@163.com。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刘逸伦,0551-63443923,
邮箱:ahrfgcc@126.com。
省气象局 邱明燕,0551-62290083,
邮箱:ahqxfg@163.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安徽省气象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535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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