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4年施第21号)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
2024年施第21号 (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1楼D区10号) 邮 编:644000 | |||||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 0831-2208544) |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申报 类型 | 申请 事项 | 初审 意见 | 备 注 |
1 | 四川文谦建筑有限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1.需上传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技术工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2.中级职称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附件需补充评审表、评审文件;3.技术工人专业不符合要求;4.未上传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 |
2 | 屏山县余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1.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原件;2.请上传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试验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3.未上传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4.请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证明;5.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验室建设及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6.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信息未填报,中级职称人员数量不足,上传附件均为复印件,需补充评审文件、评审表,试验员不符合要求;7.资质延续中上传附件应均为原件。 |
3 | 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1.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信息不一致;2.未上传企业主要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法人承诺书模板有误;4.未上传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5.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及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6.未上传技术装备购置的发票;7.人员信息填报不完善,技术负责人附件未上传原件,对照2014年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职称人员附件补充上传评审表、评审文件,试验员不符合要求。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zwgk/202410/t20241012_2030058.html

上一篇:关于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情况进行公示的公告
下一篇:黄冈尹小军督导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