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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宁德市2023年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蕉城城市管理局、东侨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试行)》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宁德市2023年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宁德市物业管理活动检查主体名录库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录入基本信息及信用行为情况。

(二)填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年报、季报信息情况。

(三)结合《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合同履约情况。

三、检查人员

从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随机抽取,可抽取部分物业管理专家或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被抽中检查的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随行。

四、抽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随机抽查

我局将于11月至12月期间开展现场检查,从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配合检查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受检企业负责人到场,准备好随机抽查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要求。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与红色物业星级评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特此通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310/t20231025_1874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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