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
《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发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我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家装家居“焕新”,我市拟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现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
支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
承办单位: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项目金额
项目资金由珠海市政府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资金预算,从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工作资金中列支,实际金额以市政府审定的分配方案为准。项目资金以消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并根据资金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时间。资金总额实行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提前结束活动。若发生资金退回事项,由销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通过原路径退回。
四、补贴产品范围及要求
活动期间,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个人消费者(含港澳人士)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不含安装费、运输费等附加费用)。发票开具地需为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0元。
参与家装家居“焕新”活动的品类包括:
家装厨卫类:瓷砖及石材、涂料(含乳胶漆、艺术漆、硅藻泥等)、吊顶板材(含龙骨)、木地板、节能灯具、成品门窗及配件、卫浴洁具(含浴缸、坐便器、蹲便器、洗手盆、水龙头、花洒、浴室柜、淋浴房)、成品橱柜及配件、净水设备、洗涤设备(不含洗衣机)等;
智能家居类: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晾衣机,以及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智能电暖器、智能电饭煲、智能除湿机、智能净化器、智能蒸烤机、智能干衣机、智能衣物护理机、智能投影仪、智能电风扇、智能微波炉、智能电磁炉、智能咖啡机等;
家具类:床、床垫、沙发、茶几、桌椅、衣柜、书柜、鞋柜等;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防滑地砖及防滑地胶、辅助行走器具(含各类扶手、轮椅、自动感应灯具)、移动马桶、辅助睡眠器具(含护理床、移位机、翻身辅助器)、适老家具、适老浴具(含沐浴椅、浴帘、采暖设备、无障碍侧开门步入式浴缸)、防走失装置、安全监控装置(如烟雾、燃气、水浸报警器)、呼叫装置等。
五、活动方式
(一)补贴要求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珠海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领取活动资格,向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并登记装修地址(须与送货地址保持一致),在取得开具地为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销售发票后,可享受家装家居“焕新”补贴。其中购买家装厨卫类的消费者,还需向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提供装修合同或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补贴方式
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平台领取用于家装家居销售企业核销的补贴资格券,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负责登记装修地址并核定购买人身份、产品及装修证明等信息资料。通过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付款,即可享受消费立减优惠,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在销售行为完成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经审计核定后确认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活动补贴资金分批拨付至销售企业。如审计发现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异常,应要求销售企业进行整改,待异常消除后,再继续确认待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本次活动所售产品,退货周期不得晚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如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发生产品退货,销售企业应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间发生退货所涉及的补贴原路退回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
(三)补贴参与规则
1.活动期间,购买人最多可享受15次消费补贴,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
2.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需使用指定的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实现焕新补贴。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焕新补贴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3.购买人在领用家装家居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补贴资金。
(四)使用范围
1.线下购买方式。消费者在促消费活动平台领取用于线下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核销的补贴资格券,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实体门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方可使用消费券。若门店存在其他零售业态,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非规定范围内的家装家居产品,且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2.线上购买方式。消费者在促消费活动平台领取用于线上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核销的补贴资格券,在参与活动的线上电商平台即可享受消费立减优惠,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
六、公开征集参与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第一批报名时间由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8:00止。第二批报名时间由2024年10月8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8:00止。
(二)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1.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必须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入或承诺2024年内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装家居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制定家装家居“焕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推出绿色智能环保家装家居专项优惠,形成政府焕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增强活动让利幅度。
3.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二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三是具备与促消费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完成校验消费者领取资格、发放资格券、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报送材料的能力。
4.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家居“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产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5.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家装家居产品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配合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6.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在“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的家装家居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垫付补贴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备完善的家装家居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5.销售企业参与家装家居焕新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2)。
6.销售企业提供符合参与家装家居焕新活动的产品目录清单
(四)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有意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向承办方自愿报名后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承办方将名单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对报名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家装家居“焕新”活动。已报名参加2024年珠海市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线上销售的电商平台和企业不再重复报名,但需提交相关材料汇总。
(五)其他
补贴资格券发放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的联系人:1.原顺方,联系电话:13750038996;2:辛伟,联系电话:13543088789。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83号6楼613;邮箱:809458715@qq.com、365084231@qq.com。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家装家居“焕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活动主办方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装家居“焕新”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及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等非法行为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关防范机制,加强对整个活动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同时加强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进行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对证明材料等相关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且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主办单位有权立即收回相关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已发放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方案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716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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