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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南昌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4〕184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为规范我市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租房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供参考使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鼓励使用《南昌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局属网站等方式公开合同示范文本供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下载使用。

二、为保证租赁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租赁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租赁合法取得且暂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住房,应提供租房合同,并由属地住建部门通过合理方式核查房屋租赁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在提交申请时须签订承诺书,授权住建部门调查租赁房源等材料的真实性,并同意配合有关部门核实租赁行为,确保租赁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套取租赁补贴。

四、自《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5月1日),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须提供包括租房合同在内的有效材料;2024年5月1日前申请的,可通过年审的方式核查补充相关材料。

附件:南昌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租房合同(示范文本)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zcfg/202410/dad19e2bd82e41108c18486a91e989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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