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转借的声明
针对近期发现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现象,为了维护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特作如下声明:
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任何转租、转借公租房的信息都属于违法信息。
二、公租房承租人如擅自转租、转借公租房,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转租、转借的次承租人将被依法清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次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等经纪服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公租房转租、转借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如发现任何公租房转租、转借信息,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实名举报。
1.举报电话:2977319、2835359;
2.电子邮箱:shibaozhangke@163.com;
3.举报信件请寄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市住建局办公大楼6层住房保障中心,请注明“公租房转租举报”字样。
特此声明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fbz/zcfg/202108/t20210803_1505988.htm

上一篇:关于《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下一篇: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全市10月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培训考核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