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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宣城市城管局局长吴丽云解读《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5月9日,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城管〔2024〕78号),将县级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上收至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

问:出台本《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出台本《通知》的背景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确保燃气经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建城函〔2023〕70号)等方案要求:“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上收县级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至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更有效地实施监管,提高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问:与以前制定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政策相比,此次《通知》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答:与以前制定的政策相比,此次《通知》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县级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上收至地级市燃气主管部门。这一改变旨在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提高审批质量,确保燃气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问: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上收后,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将如何继续监管?

答: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上收后,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将继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初审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燃气监管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用户服务、协调配合和信息上报等。

 

原文地址: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42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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