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2024年宁德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现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对照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广泛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理,凝聚法治共识,为建设法治住建、法治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一、普法重点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
3.《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4.《反有组织犯罪法》《统计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5.《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等。
6.新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二、普法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
三、普法方式
(一)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周、消防日、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等普法宣传活动。
(二)通过培训讲座、执业考试、继续教育、邀请法律顾问现场咨询、普法直播、专家在线解读、行业协会发放普法资料、法治研讨会、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等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三)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局大楼LED显示屏、工地围挡等阵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四)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请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工作,分别在2024年6月20日和2025年1月10日前将普法责任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图片、视频、简报等资料)报送局法规科。
附件: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重点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单位 |
1 |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 领导干部 | 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
2 |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定期学法等重要内容。 | 领导干部 | 政策法规科,党建办、人事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
3 |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 党员干部 | 党建办 |
4 | 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及组织“蒲公英”志愿者普法宣传活动。 | 全体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 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
5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 干部职工 | 政策法规科 |
6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面向全体干部职工举办法治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 | 全体干部职工 | 政策法规科 |
7 |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度应当参加不少于60小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 | 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
8 | 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绿色节能周、消防日等重要节点,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消防法》等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 技术科、城建科、工程科、散新办、消防中心、燃气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
9 | 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平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典型案例等内容。 | 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办公室、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扫黑办)、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
10 | 做好执业考试、继续教育、行业协会相关的普法工作。 | 住建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 | 工程科(技能鉴定站)、燃气服务中心、房管科、建筑业科、造价站、物业服务中心等 |
11 | 结合日常执法开展普法活动,注重在执法过程开展释法析理。 | 管理服务对象 | 相关执法单位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4/t20240419_1930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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