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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操作规范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

(二)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2010年11月9日北海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办理机构

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海市委机构改革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职责编制的通知》(北编〔2024〕23号),“市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复印件);

(注:如申报的项目为传统风貌建筑时,需补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质量安全及安全措施。(纸质版及扫描版)

5.建设项目对历史建筑影响的评估报告。(纸质版及扫描版)

6.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算。

7.如有委托人,应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复印件(一式两份)、产权证(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办理。

六、基本流程

详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发放证照情况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名城保护管理科)111号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9-3960863

(二)投诉电话:0779-2039896

附件:1.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文件下载: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操作规范.doc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xzqlyxqk_4/t19102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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