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蚌埠市区住房补贴申请及兑付流程的通知
关于购买市区住房补贴申请及兑付流程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根据蚌埠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蚌埠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蚌房调组〔2024〕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申请及兑付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标准
2024年5月20日(含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在我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政策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已享受2023年12月21日印发的《蚌埠市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事项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人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通过线上“蚌埠房产交易管理平台”系统上报。
(一)业务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可在所购房屋售楼处提交相关材料,由开发企业组织人员登录“蚌埠房产交易管理平台”,进入补贴系统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2.初审: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对申请材料线上初审,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购房补贴发放要求。
3.复审: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线上复审,复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购房补贴发放要求。
4.发放:经各区住建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购房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房人账户。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1%购房补贴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
2.购房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购房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4.申请人银行卡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5.申请人(不满18周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1.5%购房补贴,除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配偶
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应体现子女抚养权分配);
2.新市民,提供非蚌埠市居民户口簿;
3.进城农民,提供蚌埠市农村居民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均可);
4.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提供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售旧买新,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审核、咨询电话
1.蚌埠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地址:蚌埠市体育东路199号
联系电话:0552-2576885
2.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联系电话:0552-3040165
3.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
联系电话:0552-3137112
4.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蚌埠市涂山路429号
联系电话:0552-4017002
5.淮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2-2829561
6.蚌埠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创新大厦
联系电话:0552-4083650
7.蚌埠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城市之门西楼
联系电话:0552-3183533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补贴人员、开发企业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将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退回发放部门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三)购房人于2024年5月20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不享受相应政策。
(四)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以申请人系统申报时间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建、财政部门对各自分工内容负责解释。
附件:1.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3.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购房补贴
申请表
4.售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蚌埠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20日
附件3.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8185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