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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化解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宽松财政鼓励政策,优化商业入学,商业业态调整,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

一、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2.省住建厅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箱。

二、主要内容

(一)对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一次性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2000平方米以上进行出租的,由契税受益财政自行研究确定相关鼓励政策。

(二)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三)商业、商务(SOHO)办公用房(含商服、商务办公、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业态可调整成酒店、文旅、电商、总部经济等,纳入《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实施的实施意见》的互换清单,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该文件执行。调整业态后,其土地出让性质不变。

(四)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市、县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及无偿竞配建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周转房等,

(五)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允许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中心城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10/t20241018_1982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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