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秋实鸿德府1#~1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5 15:03:5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内建标[2023]184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呼住建发[2022]312号)文件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于2026年1月16日,组织专家组对住宅建筑“秋实鸿德府1#~1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申请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满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一星级要求。
现将绿色建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对绿色建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13848713899
附件:
“秋实鸿德府1#~1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专家意见汇总表。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1/t20260122_1970963.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启用2026版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题库的通知
下一篇: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会(春训)第一次培训成功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