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住建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为方便各科室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4日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珠建规〔2022〕12 号),在推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上述文件只规范了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依法从轻的情形,一般和从重的适用情形未进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其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免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三)《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
(四)《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五)《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
(六)《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
(七)《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八)《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九)《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十)《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十一)《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十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
(十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
(十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31日对《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20条,经沟通,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16条,部分采纳2条。
五、主要内容及有利举措
(一)《适用规则》共十七条,对本规则的制定目的、适用的范围、定义、基本原则、法律竞合原则、裁量标准、一般适用条件、特定免罚适用条件、特定从轻减轻适用条件、特定从重适用条件、执行规定、多部门分别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前告知、集体讨论的情形、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违法次数的认定、量词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二)《裁量权基准》由《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和《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设定的5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基准组成,涵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物业管理监管、村民自建住房监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城乡建设档案监管、房屋安全监管、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和经济适用住房监管等九个监管领域。基准包含违法行为、基本编码、设定依据、处罚种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基本要素。
(三)《免处罚清单》共涉及16项免于行政处罚事项,在2022年版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新增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11项免处罚事项。上述免处罚事项主要是根据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重点从主要执法领域、高频处罚事项和企业、群众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中筛选出可实施轻微违法免罚的行政处罚事项,涵盖商品房销售管理、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清单包含了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基本要素。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适用规则》《裁量权基准》属于新出台政策。
(二)《免处罚清单》在2022年版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新增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11项免处罚事项。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zcjd/content/post_37176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