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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2024年第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等企业申请的63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10081638357425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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