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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以及《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抽查对象

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各按5%的比例从本单位建立主体名库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分组及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组:由市住建局房管科负责人及市自然资源局建筑科干部组成;抽查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3)未按期交付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品质的商品房,社区配套设施缺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居住使用;(4)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5)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等购房相关款项;(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拖延、拒绝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要求,购房款没有由购房人账户(按揭放款账户)直接全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按要求进行购房资格自查。(7)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滥用垄断市场支配地位,销售商品房时附加搭售车位、储藏室等,设置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8)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相关房地产从业人员,自媒体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扰乱市场秩序。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抽查组:由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人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孙绍鹤0593-8931046)组成;抽查事项:(1)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房源没有在1日内下架;(2)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按规定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没有告知交易双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途径,机构挪用交易监管资金;(3)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协助、唆使购房人通过签订不真实成交价格的网签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相关人员知悉该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后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4)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套取或协助购房者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相关人员知悉购房者存在相关情况后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6)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营销存在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抽查组:由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及蕉城区城市管理局联络员(杨良平13706936211)组成;抽查事项:(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2)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3)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4)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协同联动。相关部门要确保专人,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加强业务督导,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抽查机制。

(二)明确抽查重点。按照闽建房〔2021〕4号文件中重点整治事项清单内容,突出重点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针对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跨部门抽查工作。

(三)及时录入公示。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各抽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结论,并协同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ssjygk/202212/t20221224_17197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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