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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关于2024年第19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告9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谭美芳等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19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4年10月8日

序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主申请人谭美芳本人450421********5568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5#-1802申请增加吴子良、吴瑞轩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吴子良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同意增加吴瑞轩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85.71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岑德宁配偶450421********5553
岑欣雨女儿450404********362X
岑嘉欣女儿450421********5541
岑嘉裕女儿450404********3643
吴子良女婿452424********0314
吴瑞轩外孙450403********4711
2主申请人黎碧荣本人450421********5029实物配租龙平地块公租房:2#-602申请增加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87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何家潮配偶450421********5035
何焆柠女儿450421********5024
何锦霏女儿450421********5048
3主申请人冯盈莹本人450403********182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原主申请人黄秋萍(身份证号码:452122********3427)、其配偶冯鸣(身份证号码:450402********061X)名下有房产,黄秋萍、冯鸣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黄秋萍变更为冯盈莹。变更主申请人为冯盈莹,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房。

4主申请人梁玲本人450421********4048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3#-1-1306主申请人女儿程楚楚(身份证号码:450421********402X)名下有房产,程楚楚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1-1306房。

共同申请人程海峰配偶450421********4018
程楚琳女儿450421********4027
程楚茵女儿450421********402X
5主申请人陈宝泉450403********0319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8#-2-1701原主申请人陈明研(身份证号码:450403********0326)、名下有房产,陈明研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明研变更为陈宝泉。变更主申请人为陈宝泉,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701房。

6主申请人李钦连452423********1123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主申请人儿子郭睿铭(身份证号码:450404********0331)名下有房产,郭睿铭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房。

7主申请人卢碧君本人450403********1523实物配租富民公租房:3#-2-804原主申请人何燕玲(身份证号码:450403********1522)、其前夫陈文(身份证号码:450404********0619)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何燕玲变更为卢碧君;申请增加李斌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李斌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同意何燕玲、陈文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卢碧君,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李斌配偶450923********4574
8主申请人黄苗苗本人450411********0029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7#-702申请增加潘文广为保障对象潘文广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7#-702房。

共同申请人黄濠然儿子450404********2114
潘文广配偶R48872********
9主申请人李锦夏本人450421********6041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9#-2-611申请增加岑梓淇为保障对象李锦夏、岑家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另外增加的岑梓淇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虽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有住房困难。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

申请人

岑家杰儿子450421********6018
岑梓淇女儿450421********6023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076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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