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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蕉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质量监管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以及省住建厅文件精神,2021年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50%。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新拍卖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商品住房全装修销售的,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应以商品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单位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全装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也需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整体项目发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二)按以下要求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房地产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申请。

(2)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审查合格的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全装修工程在宁德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平台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平台,补充登记该工程相关监管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3)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非单独)发包的由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在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装修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单独发包的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前分两次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已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可以集中时间或限定时间段进行。

(二)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全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要制作材料及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要向购房户开放。

(三)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受理途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负起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主体责任,组成工作专班,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问题。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包括12345、信访等)受理由市住建局、蕉城区住建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被投诉的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由谁负责,就由谁进行受理”,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受理解决及时到位。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103/t20210305_1443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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