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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日喀则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6-3)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6-3)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相关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4日期间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附件: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6-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6-3公示表.docx

 

原文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6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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