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建厅关于西藏纳瓦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助核查通知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10 23:07:16
协助核查通知书
西藏纳瓦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近期收到沈乃翔递交的《离职证明》,因该《离职证明》涉及你单位,为查清事实,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核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和沈乃翔有关的全部材料,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核查。若前来协助核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协助核查,相应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2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512/t20251208_51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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