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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住建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454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378万元,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15日

(联系人:曾繁灿,联系电话:0754-88566296)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地区

分配金额(万元)

汕头市金平区

5454

附件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地区

分配金额(万元)

1

汕头市龙湖区

1122

2

汕头市澄海区

519

3

汕头市潮阳区

1737

合计

-

3378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33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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