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关于盟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通知20241209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17 19:34:25
各建筑企业: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盟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延续(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且在有效期内),只需考核注册人员,标准中不要求注册人员的专业应考核相应的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填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做考核,需承诺注册人员保险。
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两个专业承包资质,换发了二级资质证书的,需按照本类别二级资质新申请事项的资质标准考核。
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已过期需按新申请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责任人,未过期的技术负责人填写符合标准要求,不做考核,需承诺注册人员保险。
四、D3证书延续是整本资质证书的延续,如果资质证书具备上述多项专业承包资质,需同时考核,企业需按照上述资质标准申报办理。
五、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证书无需延续,到期重新办理备案。
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局行政审批科。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11_249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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