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保中心启动维修资金归集专项排查工作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2 15:43:41
自2018年以来,我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规定,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并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截留维修资金约6600万元。
近期,为确保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市住保中心针对中心城区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新交付楼盘的滨江凯旋城、盛世名邸、政务壹号、中海九樾、中基壹号、中梁首府等小区核查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维修资金总体交存情况较好,开发建设单位能按照法规要求履行房屋交付时的维修资金端口把关工作,但也仍有少数业主未按照规定交纳维修资金,下一步市住保中心将认真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持续履行法定把关责任,对未交付维修资金业主进行催缴。同时,对部分老旧小区存在未交存维修资金导致动用维修资金受阻的情况,如业主反映的浔阳区新华公寓小区有部分业主未交维修资金,我中心采取上门发放《九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告知,以及依托属地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催缴方式,督促业主将维修资金交至九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确保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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