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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中心城区各参展房地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202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住房展销相关工作,定于2026年2月7日至3月3日举办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活动方案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

附件

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期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月7日9:30—3月3日17:00。

(二)地点:万达广场①号门。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是指在中心城区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一手商品住房的自然人。

(二)补贴资格:根据市住建局等五部门《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购房补贴方案》文件精神,符合人才购房补贴、多孩购房补贴、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等三类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展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可享受财政补贴。

1.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为市“天湖人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2. 多孩购房补贴。购房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具体认定时点如下:(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3. 住房“以旧换新”补贴。购房人于2025年1月1日(含)以来在中心城区有出售自有商品住房的,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以上三类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本次住房展销会共补贴300套(含),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按照完成所购新建一手商品住房契税缴纳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核发;同日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网签备案先后时间排序。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产权坐落于宁德市范围内)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名词解释

1.购房人为市“天湖人才”是指《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本科以上是指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含电大本科学历、党校本科学历)、硕士和博士等国家承认的学历。

3.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具体认定时点如下:(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1)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3)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单独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4.购房人于2025年1月1日(含)以来在中心城区有出售自有住房,是指购房人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3月3日17:00之间,有出售过自有的商品住房的相关交易记录。

三、补贴套数

本次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共补贴300套(含),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按照完成所购新建一手商品住房契税缴纳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核发,名额发完即止;同日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网签备案先后时间排序。

四、申请流程

(一)企业统一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向参展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2.契税完税证明;3.身份证、银行卡(注:须为名下一类卡)等复印件;4.符合三类补贴之一的购房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暨市“天湖人才”提供购房人应提供“三都澳电子英才卡”复印件或截图,本科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材料,多孩家庭提供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再婚家庭需提交抚养子女相关法律文书或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以旧换新”地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须备注注销时间)。

参展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于展会结束10天内汇总并填写《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购房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项目所属的两区住建部门。

(二)住建审核

两区住建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要及时告知购房人,审核完毕后报送所属区级财政部门。

(三)补贴发放

由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将财政补贴拨付至购房人预留的名下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住房展销会购房补贴申请人须诚信购房,不得因享受不到补贴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参展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参展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因参展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

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购房补贴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幢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补贴金额

(元)

购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合 计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602/t20260207_2440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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